工程总承包企业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
勘察、
设计、
采购、
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
承包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企业负责。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推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下,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要配备由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和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做为总负责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实施。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
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
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
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
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
2019年12月2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
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加强
设计、
采购与
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由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和系统化管理,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项目的
设计、
采购、
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