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的帽饰。以
红宝石为最高,依次为
珊瑚、
蓝宝石、青宝石、
水晶、砗磲、素金、镂花阴文金顶、镂花阳文金顶。
革职或降职时,即革除或摘去所戴顶子。
朝冠与
吉服冠在三品以上略有区别,如红宝石仅用文武一品官朝冠,吉服冠用珊瑚。进士、状元朝寇特用金三枝九叶,举人用金雀,生员用银雀;朝服则举人以上用素金,与七品官司同,生员用素银。僭用帽顶有厉禁,对八九品原用镂花阴、阴文金顶者,如因军营保举及捐纳得虚衔者,虽居微职,亦可依其虚衔戴顶子。
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
礼帽,礼帽又称为「顶戴」或称为「顶子」。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
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上镶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员(四品至九品)只可用黄貂,高等(一品至三品)的可以用灰貂,皇室用
黑貂,只有皇帝可以用
紫貂。
清代官帽与历代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帽后拖一束翎羽(分为花翎及蓝翎)。
花翎花翎是带有「
目晕」的
孔雀翎,一般都赐予五品或以上,翎上有“眼”(羽毛上的圆斑),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功勋卓著的大臣才被赏戴三眼花翎及
双眼花翎。
官帽顶子分为三层,上为金属顶,中为
球型或尖型宝珠,下为金属底座,用所饰的珠宝的数目及颜色来加区别。
清朝成年皇室帽顶镶嵌天然野生珍珠(主要是
东珠),以金为底,但珍珠数量有严格区别,即官衔愈高,珍珠数量愈多,但最多不超过12颗(皇帝例外)。即皇帝、皇太子、执政亲王、
亲王、
郡王、
贝勒、
贝子、皇子及
皇孙等一律不许戴翎羽,因为是官员之物所以皇室不可使用,
镇国公及
辅国公可以戴翎羽。具体规定:
清朝未成年皇室帽顶镶嵌天然野生珍珠(主要是
东珠),以银为底,但珍珠数量有严格区别,即官衔愈高,珍珠数量愈多,但最多不超过9颗及不戴翎羽(皇帝例外),具体规定:
清代用以区别官员等级的帽饰。通常皇帝可赏给无官的人某品顶戴,亦可对次一等的官赏加较高级的顶戴。例如总督为
从一品官,可戴头品顶戴。戴亦作带。顶戴指代表
官阶的顶珠,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
玻璃代替了宝石(六品或以上):
皇帝赐给臣下三眼或双眼花翎是非常审慎的,顺治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
傅恒、
福康安、
和琳、
长龄、
禧恩、
李鸿章、
徐桐7人,被赐
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