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大纲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指导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有:1956 年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和《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1979 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2 年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8 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
九年义务教育音乐教学大纲较之原大纲,在内容的确定和安排方面更切合学生实际,例如小学低年级增加唱游,寓音乐教育于游戏,以利于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小学和初中均增加器乐,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音乐素养;时数分配比例更规范,更符合科学性,保证学生能较全面地学习音乐知识和技能。同时规定学习民族音乐作品的要求和时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