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监查院
韩国审计监查机关
韩国监查院(韩语谚文:한국감사원,英文:the Board of Audit & Inspection of Korea),又称监察院,是韩国审计(监查)机构。《大韩民国宪法》第97条和《监查院法》第20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税收、岁出结算检查、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团体会计,定期检查和监督,他提出合理执行,行政机关的事务和公务员的职务监察,行政运营的改善、提高总统直属的合议机构,监查院院长田允喆副总理待遇。
职能
监查院负责审查国家收支,审计国家、地方自治区、政府投资机构及法律授权其监督的其他实体,监察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履行职责、每年度需审计、复核国家决算并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结果。
地位
宪法机关
监查院是根据宪法设立并赋予其权力的宪法机构。
国家元首直属机关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的中央行政机关。
职能独立性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但在其职责上具有独立地位。监查院在公职人员的任命、组织和预算编制上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其工作人员不受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查院不受政府等其他机构的控制,能够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查院院长的任命需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监察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除被弹劾、触犯刑律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外,不能被罢免。禁止监查院的公职人员兼任其他职务、加入政党、参与政治运动。
合议制机关
监查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监查院长等七人组成,监察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由该委员会讨论并以过半数表决的方式通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0 10:06
目录
概述
职能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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