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理,全称“大韩民国国务总理”(
朝鲜语/
韩语:대한민국의국무총리),是韩国内阁的最高首长,负责统筹内阁阁员的工作。
历史沿革
1948年5月,在联合国韩国临时委员会的监督下,三八线以南地区举行制宪国会选举。李承晚领导的主要政治力量在制宪国会选举中取得优势。
李承晚坚决反对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内阁制、国会两院制提案。迫于其巨大压力,韩国最终采取了总统中心制,后演化为总统制,作为一种制约,设立了国务总理一职。1954年11月27日,韩国时任总统李承晚为寻求连任,指使自由党议员提出宪法修正案,其中包含“不设国务总理”,但表决未获通过。然而,在李承晚的施压下,修正案于12月18日获得通过。1960年,成立总理秘书处。1960年6月15日,通过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由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掌握,总统为虚位元首;国会实行两院制,由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新设宪法法院。1960年7月15日,
韩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立一种两院制国会的政府内阁制,尽量避免以后出现专制政权。1962年,内阁官房长官秘书设立。1963年,内阁总理大臣官邸重新设立。1973年,行政协调办公室成立。1998年,更名为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2008年2月,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和总理秘书处并入总理府;2008年7月,总理职权中增加了协调中央行政机关政策的职权。2013年,总理办公室改组为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和总理秘书处。
韩国宪法
宪法地位
在韩国宪法中,韩国总理称为“大韩民国国务总理”,是韩国内阁的最高首长,负责统筹内阁阁员的工作。由于韩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理的产生过程是,由总统提名,经过国会同意后,总统正式任命总理。韩国的政府形式是总统制,同时规定以国务总理制度作为一种补充。从宪法的规定看,国务总理辅佐总统,按照总统的命令统管行政各部,实际起仅次于总统的第2位行政机关首脑的作用。由于韩国没设副总统一职,所以当总统被弹劾之时,由总理代行总统的职务。
总理任免
韩国国务总理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经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与出席议员过半数的赞成,由国会作出同意的议决。通过国会同意的意义在于,尊重作为民意机关的国会,保持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平衡,以国会的信任为基础依法行政。国务总理实行文民原则,即现役军人不得任命为总理。另外,根据宪法和《国会法》的规定,国务总理与国务委员可以兼任国会议员。总统有权罢免国务总理职务,国会可以提出罢免总理职务的建议。
总理权限
国务总理权限主要包括:(1)总统职权代理权。因总统缺位或因事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总理有优先的职权代理权。(2)国务委员及行政各部长官的任命提请权和国务委员罢免建议权。总统对国务委员、行政各部长官的任命须以总理的提请为条件。(3)副署权。总统进行国政行为时,采取文书形式,总理对一切文书有权副署。(4)审议权。国务总理作为国务会议的副议长,对属于政府权限的重要政策有审议的权限。(5)对行政各部的统辖权。对行政各部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整。(6)总理令发布权。根据法律和总统委任可发布总理令,包括委任命令、职权命令和行政命令。
总理义务
国务总理的主要义务有:出席国会,答辩义务;对国会负政治责任;作为总统的辅佐机关,应履行副署义务。
下设职位
总理下设副总理2人,并设国务总理秘书室、行政调整室、经济企划院、统一院、总务处、科学技术处、环境处、公报处、法制处、国家报勋处。
涉及部门
国务委员
国务委员是国务会议的组成部分,有权审议重要政策,同时作为总统的辅佐机关,有辅佐总统的权限与义务。国务委员经国务总理提请由总统任命,其人数为15人以上30人以下,现役军人不得任命为国务委员。国务委员的主要权限是:有权要求召开国务会议;通过议长向国会提出议案;出席国务会议并发言;参与重要政策的制定;副署权等。
国务会议
国务会议是审议有关属于政府权限的重要政策的审议机关。它由总统、国务总理与15人以上30人以下的国务委员组成,由总统任国务会议议长,国务总理任副议长。总理和国务委员作为国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享有行政的最高政策审议权。宪法上规定的国务会议的审议事项包括:国政的基本计划和政府的一般政策;宣战、媾和及其它重要的对外政策;宪法修改案、国民投票案、条约案、法律案及总统令案;预算案、决算、国有财产处分的基本计划,可能造成国家负担的合同及其他财政的重要事项;总统的紧急命令、紧急财政处分、命令、戒严及解除;有关军事的重要事项;要求召开国会临时会议;荣典授予;赦免、减刑和复权;行政各部门的权限划定;有关政府案的权限委托或有关分配的基本计划;国政处理状况的评价、分析;行政各部重要政策的确立与调整;政党解散的提请;向政府提出或交付的有关政府政策的请愿审查;任命检察总长、合同参谋总长、各军参谋总长、国立大学总长、大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及国营企业管理者;其它总统、国务总理及国务委员提出的事项。
行政各部
行政各部是在总统和国务总理的统辖下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中央行政机关。行政各部长官必须是国务委员,经总理提请由总统任命。各部长官管理所管辖事务,有权制定、公布部令。有16个部:外务部、内务部、财务部、法务部、国防部、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青少年部、农林水产部、商工部、动力资源部、建设部、保健社会部、劳动部、交通部、邮电部。各部设长官1人和次官2人。《政府组织法》中具体规定了行政各部的活动原则、职权范围等。
总理官邸
2007年开始动工兴建的世宗市,全称“世宗特别自治市”,由原属忠清南道的燕歧郡全郡、公州市大部和忠清北道清原郡的小部分地区合并形成。中央行政区位于韩国四大江之一的锦江之滨。新办公楼群的屋顶相互联结成一体,整体弯曲盘旋呈巨大的龙形,总体长度达3.5公里,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龙头”为国务总理室所在的建筑,“龙尾”则是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办公楼,也有若干在业务上互有联系的部级政府部门将在一座楼里联合办公。
历任名单
现任总理
2024年12月27日韩国代行总统职权的国务总理(代理总统)韩悳洙弹劾案在国会通过。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弹劾代总统。韩悳洙将在收到国会的“弹劾议决书”后,随即被停止执行代理总统职务,由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
崔相穆来代行总统和国务总理职权。
历任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