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贵妃墓
唐太宗李世民妃子韦珪的墓葬
韦贵妃墓,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唐太宗李世民的贵妃韦珪的墓葬,也是唐太宗昭陵的陪葬墓之一。
历史沿革
麟德二年九月二十八日(665年11月11日),韦珪病逝于随高宗李治泰山封禅的途中,享年69岁。乾封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667年1月28日),韦珪陪葬于昭陵
墓葬格局
地面遗迹
韦贵妃墓封土平面基本呈南北向的长椭圆形,封土堆南北长约38.6米,东西宽11—15米;由其南侧看,高约8米,由其北侧看,高约5米。根据钻探可知其夯土层薄厚不一,最厚处约0.2米。
韦贵妃墓的两个乳阙位于封土堆的南侧,距墓道的南端约28米,距封土堆约60米,为墓的门阙。两个门阙皆已失去原来形状,现平面均基本呈横椭圆形。两个门阙之间相距约5.5米。东门阙东西长约17.8米,宽约9.5米。西门阙东西长约17米,东西宽约11.25米。均为夯筑,平面均略呈曲尺形。
墓葬形制
韦贵妃墓的地下部分由墓道、过洞、天井、前甬道、前墓室、后甬道和后墓室组成,坐北朝南,方向180°,水平总长约49米。墓道口平面呈南略宽北略窄的长梯形,水平长14.15米。墓道的东、西壁及北壁过洞口的上方保存有较大面积的白灰墙皮,其上绘有壁画。过洞共有4个,均是凿石而成的拱顶石洞,再用草拌泥把坑凹处抹平,或者再用条砖券拱,然后再涂抹一层白灰墙皮,过洞中原有大量陪葬物。天井共4个,均为石质的山体上凿出来的,天井的开口上部覆盖0.7—1米的黄土层。天井的平面基本呈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因石质不好,凿出的天井壁面凹凸不平,故用草拌泥大致抹平,再于其上抹一层白灰墙皮,然后绘制壁画。其中第三、第四天井的东西两壁的下部开凿有4个壁龛,龛室与天井之间均以门连接,内原有大量陪葬物。前甬道为先凿出石洞,再用条砖券拱。进深2.88米,宽1.58—1.6米,甬道南口残存砖封门,为条砖横立并排垒砌。砖封门内侧有一道石门,石门由石门额、石门楣、东西立框、东西门扉以及门墩、门槿等部分组成,东门扉及东立框被盗墓贼破坏,其他构件均基本位于原位。前墓室平面基本呈方形,南北进深约3.35米,东西宽3.12米,四壁略外弧。后甬道也是先凿出石洞,再以条砖券拱,进深6.06米,东西宽1.74—1.55米。后墓室基本位于这座小山梁的最高处,其开挖及券砌同前室。其上也以夯筑封土覆盖。后室平面基本呈外弧方形,东西长4.7米,南北宽4.56米。后墓室西侧放置一具高大的石椁,东侧地面则以条砖铺地,为横向并列平铺。从清理后室时的情况看,后室多次被盗。
文物遗存
地面文物
韦贵妃墓的地面遗物多已缺失,现存残墓碑1通、残石柱1件、石羊1件、石人座1件。
墓碑位于封土南侧,其原处的位置现已不明,应位于两个门阙的南侧。现仅存残碑及残座。石碑下部残缺,碑首雕刻六螭,碑额、碑面因被侵蚀已看不出字迹,两侧面尚可看出减地线刻的纹饰,均为两方连续的蔓草图案,周缘边框内则饰联珠纹。石碑残高约2.26米,碑首处宽1.1米,厚约0.28米;碑面处宽0.98—1.02米,厚0.26米。碑座为龟形,仅存前半部,头残缺,身部从长方棒孔处断开,碑座残长约0.58米,宽1米,高0.52米。由于韦贵妃墓已经修复并对外开放参观,昭陵博物馆已将残碑及残碑座恢复并置于两个乳阙的南部约5米处。
韦贵妃墓前有石柱(华表)1件,其原处位置已不明,可能位于两个门阙的北侧。柱身呈八棱形,上略细,下渐粗,顶部残缺;柱身的八个面皆饰两方连续的减地线刻蔓草图案,其中有三个面原来可能是处于迎风或日晒面,现已因剥蚀严重而看不出图案了。柱础石平面为方形,上面凿成圆形座,以榫铆与柱身连接。通高约2.12米,柱身残高1.68米,直径0.38—0.42米;柱础边长0.75—0.76米,高0.43米。
石羊1件,已翻滚至小山梁东侧的半山腰处,原应位于石柱以北东侧。羊身与底座连为一体,头高昂,做双眼圆凸前视状,鼻嘴较宽短,头顶两侧雕出大弯角,其内有小尖耳后耸,颈项较粗,胸前凸,身躯较肥壮,短尾下垂,前后路相交卧于长方形石座上。通高1.35米,底座长0.85米,宽0.44米,高0.24—0.26米。
石座1件,基本呈方形,位于第三天井的东侧约2.5米的地方,正面打磨较光,四边打磨出斜刹,中间有方形樟坑,四侧面亦经打磨;应该是墓前石人的底座。高0.37—0.38米,边长0.74—0.75米;中部榫坑边长0.25—0.27米,深约0.14米。
陪葬物品
韦贵妃墓志1991年春出土,志盖盝顶,厚19厘米,底边长84厘米,四刹饰蔓草纹,盖面篆书“唐太宗文皇帝故贵妃纪国太妃韦氏铭”,正方志石,厚17.5厘米,边长83.5厘米,四侧饰十二瑞兽,正书39行,满行38字,令狐德棻撰,无书者姓名,现藏昭陵博物馆
相关事件
韦贵妃墓壁画被盗案
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李少营、苑冬林等6人先后四次盗窃昭陵博物馆东展室仓库,共盗卖博物馆所藏的韦贵妃墓出土壁画15幅。1994年12月专案组开始抓捕盗窃者。
1998年9月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盗卖昭陵壁画的13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李少营等7人提出上诉。1999年1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00年1月29日在礼泉县宣判,其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6犯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另有2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9 10:5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墓葬格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