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
“文革”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机构
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机构。从1967年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开始,到第五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为止,前后存在12年。
中共中央1966年5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8月召开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运动很快从党内推向社会,整个国家出现动乱局面。1967年1月初,上海《文汇报》《解放日报》的造反派相继“夺权”,宣布“接管”报社。1月4日,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身份前往上海,要“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夺取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权。随后,上海市委、市政府各级机构被迫停止办公,上海市的党政大权落入由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操纵的造反派手中。他们组织了一个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权机构,由张春桥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此后,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全国各地效仿,纷纷夺权,各地组织的新政权名称五花八门,并不统一。毛泽东认为上海公社的名称不好,认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于是全国各级政权,从省一级到工厂、高等学校的政权机构全部改名为革命委员会。从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开始,经过持续20个月“全面夺权”的动乱和反复,到1968年9月,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在此前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人民公社等也陆续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革委会的建立,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党政领导体制,实行党政合一、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革委会内部实行“三结合”体制,即革命干部代表、军队的代表、革命群众的代表三个结合。从多数省一级革委会委员构成的情况来看,各造反派组织的代表一般占50%左右,军队代表占20%左右,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占20%左右,其他方面的革命群众代表占10%左右。实际上大多是军队干部主持工作。革委会成员的年龄结构,要求比较严格而具体,强调要实行“老、中、青”三结合。但实际中干部管理十分混乱。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干部审查、使用与罢免的权力一度落到造反派手中。历史地看,革委会的成立带来明显消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前期的大动乱局面,填补了国家和地方权力的真空、半真空状态,承担起组织工农业生产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责任,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可能逐步恢复和展开。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修改《宪法》,第五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至此,革命委员会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终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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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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