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的种类
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种类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依据
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任职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1 23:22
目录
概述
种类
依据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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