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权安排是在国际投资的资本安排中尽量利用借入资本和固定利息收益的资本(包括贷款和债券等),少利用自有资本,即少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资金的一种投资安排。作这种安排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本公司以外的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意味着拥有干预公司事务的权力,而非股权安排就不涉及权力要求。第二,依靠借款偿付的利息一般都低于红利收入。只要经营得当,公司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第三,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时期,借款的利息有时低于通货膨胀率。
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是指跨国公司(授权方)与东道国企业(被授权方)签订
合同,允许东道国使用跨国公司独有的
注册商标(trademark)、
专利(patent)以及
技术诀窍(know-how)等。
管理合约又称经营
合同、经营管理合同、风险合同或工作合同,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签订协议,向东道国企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管理与控制权的
投资方式。
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指跨国公司为外国企业或外国政府从事工程建设,在工程完工后,跨国企业负责试生产,在保证工程开工后的产品产量、质量等
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才将工程移交给工程的主人。在这种投资方式中,跨国公司不仅可获取一笔可观的工程承包费用,而且还可为以后公司产品进入工程
项目所在国市场作免费
广告。
传统的
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随着成套设备的建成和移交,并经过试验运转证明技术功能良好,该
项目的合同义务就算结束。
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新形势不仅要求承包方对
项目的建设负责,而且应保证工厂在初期阶段能顺利运转,对于
发展中国家,采取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好处是:跨国公司对整个项目负全部责任,有利于东道国吸收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缺点是代价太高,尤其是采取
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新形式比传统形式所付的费用要昂贵得多,而且跨国公司转移的有可能是即将淘汰的技术或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会给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这种
合同基本上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合同类似,跨国公司也是起承包商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这类
合同中规定,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在一个预先商定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分享企业的产品,
外国公司购买的全部设备在一定期限后最终归东道国政府所有。
又称工业合作。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跨国公司与前苏联、东欧国定开展所谓“东西方工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因为前苏联、东欧国家严格控制跨国公司建立全部
股权拥有的
子公司,使跨国公司在这些地区缺乏
直接投资的机会,加之这些国家缺少
硬通货,所以跨国公司主要采取工业合作形式打开市场,工业合作是一种长期
合同,其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提供成套
项目或出租工厂、承包合同或
转包、生产协作和专业化、联合销售和联合投标等。
技术援助或
技术咨询合约,指跨国公司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人员,为东道国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并按
合同规定,收取劳务费用。该合约既可以作为
许可证合同或管理协议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合同。与管理合约相区别,技术援助或
技术咨询合同中的技术人员并未拥有对东道国企业的管理权,相反,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在东道国企业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技术援助或
技术咨询合同的劳务费支付方式,也有固定支付和比率支付两种。其中,比率支付方式,通常按投产后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