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谓定义法(the method of impredicative definition)是一种下定义的方法,指被定义的对象被包括在借以定义它的各个对象之中的定义方法,亦即“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而这个概念本身又属于这一总体”。例如:自然数全体N中最小的那个自然数0;一切
序数组成的
良序集W的序数β;一切良序集所组成的
良序集θ;一切集合所组成的集合E等。
庞加莱((J.-)H.Poincaré)曾在1905年、1906年和1908年多次指出,所有的悖论都与非直谓定义有关。
这里被定义的对象是H这个人,但当我们对H下定义时,一方面借助了“年纪最大”的概念,特别是借助了“李家庄村上所有的人所组成的总体G”这一概念,但要定义总体G的话,又要借助李家庄村上每一个人,其中包括H这个人在内,这就是借助于总体G来定义H,而H本身又属于总体G。如图1所示。
凡是非直谓定义中的被定义对象,可用直谓定义法重新定义者,亦即被定义的对象并非只能借助于包括它的总体来加以定义者叫做
广义非直谓凡是非直谓定义中的被定义对象非借助于总体不可,亦即被定义的对象只能借助于这一总体才能定义,如例3中的序数 。由于序数 就是良序集W的序数 ,如果丢开总体W,如何来讲W的序数呢?亦即因为 是W的 ,不是别的 ,那么
狭义非直谓之下的H了。
凡是非直谓定义中的被定义对象仅借助于“总体本身就是什么”这样的等价式刻画来确定的,则称为等价式的非直谓。如例4中的被定义对象就是通过“ B”来表示A是B的特殊情形,那么三种非直谓定义法的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