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此类犯罪对工具、资金、技术要求很高,单个个体往往很难具备相应条件实施犯罪,因此该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还应该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客观要件
根据法条的罪状描述,该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二是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同时,还应综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断是否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立法意义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规范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行为归为犯罪,以遏制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科研不端行为,维护国家科技力量可持续发展。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12:22
目录
概述
修订信息
刑法条文
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