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