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违反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类别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包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民航局第219号令 CCAR-343)中使用的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一) 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 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 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 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 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环境严重破坏;
(七) 散布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