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程序,是指英国行政机关为克服法定调查方式花费时间和金钱的缺点,对一些不太重要的事情或需要调查太多的领域而采取的一种调查方式。主要包括:(1)在非法定调查方面。行政机关对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进行调查的事项主动采取的调查。行政机关只要不违反
自然公正原则,并不要求必须实行法定调查的一般程序。(2)在可以适用法定调查的程序中,行政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不适用法定的调查程序,完全以书面形式进行调查双方当事人互相提出书面的答辩。行政机关根据书面作出决定,不举行听证和公污调查。若有视察员的报告时,也不必公开。优点是可以加速问题的解决进程,经常也能得到满意的结果,缺点是三者无法表示反对意见。
任何单位任何事情,首先强调的就是程序,因为管理界有句名言:细节决定成败。程序就是整治细节最好的工具。于是,现在我们的所有工作,无时无处不在强调程序。因为有了规范的办事程序,现在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到政府机关办事比原来容易了许多,最起码知道办什么事该找哪个部门,知道办这个事应该用多长时间了。政府公开办事程序,也拉近了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好,这是好得很的事。好像是为了印证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道理一样,在赞颂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程序冷酷的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