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住宅
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
普通住宅一般指住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例如,别墅、高端公寓、花园洋房等。普通住宅单套的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5,相较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不高于它们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简介
一般指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
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下(不含1.5);
2、2012年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成交价160万以上);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如:别墅等)
政策调整
2024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强调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024年11月18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扩大住房交易优惠税收政策覆盖面,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4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2024年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2024年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00:17
目录
概述
简介
标准
政策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