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8月至1922年8月的中华民国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非常会议的简称。由于到会议员(150多人)不足法定人数,故称国会非常会议。
机构简介
1917年8月至1922年8月的中华民国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非常会议的简称。1917年7月段棋瑞控制的北京政府拒认《临时约法》和国会,孙中山在广州发动护法运动。国会议员积极响应,南下广州开会,分别于1917年8月和1921年4月两次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授予北伐全权。由于到会议员(150多人)不足法定人数,故称国会非常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