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2006年实施的行业标准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适用于静脉产业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本标准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20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念和实践、废物资源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完善。
目 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基本要求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6标准实施
前 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20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念和实践、废物资源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6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正 文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3〕208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T181-2005)。
3定义
3.1静脉产业
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
3.2生态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物质循环方式,使一家工厂的废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寻求物质闭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3.3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4基本要求
4.1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3)入园项目及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和开发的技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已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5)园区建设符合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相关要求。
(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经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2指标
注:带*的指标为选择性指标,根据各园区废物种类进行选择。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常见指标的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以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指标数据和计算方法为准。
5.2定量指标数据采集
环境类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监测方法执行,非环境类指标的数据采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
5.3计算方法
5.3.1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它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
计算公式:
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3.2静脉产业对园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静脉产业工业增加值占整个园区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综合反映静脉产业对园区经济增长的贡献。
计算公式:
静脉产业对园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3.3废物处理量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处理废物的总量。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4废旧家电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废旧家电资源化量占园区废旧家电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处理总量:指报告期内园区处理的废旧家电总量。
计算公式:
废旧家电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5报废汽车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报废汽车资源化量占园区报废汽车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报废汽车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6电子废物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电子废物资源化量占园区电子废物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电子废物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7废旧轮胎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废旧轮胎资源化量占园区废旧轮胎处理总量的百分
比。
计算公式:
废旧轮胎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8废塑料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废塑料资源化量占园区废塑料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废塑料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9其它废物资源化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其它废物资源化量占园区其它废物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其它废物:指除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电子废物、废旧轮胎和废塑料以外的废物。
计算公式:
其他废物资源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最终排放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通常指实施资源化后仍无法避免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处
置,是废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环节,主要方式为焚烧和安全填埋。
计算公式: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所产生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吨/万元)=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2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入园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3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具备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处理处置设施在园区内外均可。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指园区具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5园区环境监管制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建立
了环境应急预案。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6入园企业的拆解和生产加工工艺
指标解释:指入园企业的拆解和生产加工工艺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7园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占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园区绿化覆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8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指标解释:指园区信息平台建设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发布废物交换信息、再生产品的交易信息三个方面。其中创建局域网占30%,发布废物交换信息和再生产品的交易信息各占35%,要求信息平台的完善度达到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5.3.19园区旅游观光、参观学习人数
指标解释:指园区接待观光、学习人员的总数,通常以年为统计期。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5.3.20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指标解释:指园区定期编写环境报告书的情况,通常一年一期。
该指标要求编写的环境报告书真实反映园区环境质量状况、资源与能源减量使用、废物减量排放等方面内容。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6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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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目 次
前 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