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公安局是靖远县政府工作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
主要职责
(二)掌握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实施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侦破恐怖、暴力犯罪案件,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群体性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和特各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研究制定城区消防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道咱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靖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四)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建设,对武警靖远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的评授警衔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公安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协调林业公安。
(十八)配合工商、税务、文化、技术监督、石油、烟草等部门查处打击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和档案室两牌子)
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经常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审核以县局名义报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各种报表的统计,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查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管理公安机关档案建设和公安史记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理论研究活动。
(二)督察大队
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三)政工股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全县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务员的考核,一般职务的确定,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承办全县民警的工资福利、警衔、抚恤、记功、评优和公务员工资、警衔、警力年报工作;制定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及警体工作,负责党务和群众团体以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信息管理股
管理全县各类户籍工作;负责办理各类“农转非”户口审查报批;负责制作颁发和管理居民身份证;负责全县流动暂住人口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全县人口微机化管理工作。
(五)法制股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检查基层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的报批工作。
(六)装备财务股
负责县公安局的装备、服装、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县公安局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服装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经费预算、决算、管理警用车辆、固定资产,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七)信息通信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
负责县局有线通讯专网、无线通讯网、密码通讯网建设;负责协调跨地区重大活动的信息通讯、机要保障工作;负责各类加密设备的申领、配备、维修和管理;负责传真文件的收发,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政党运行,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维护修理县局信息通讯设备。实施对互联网的监控、侦控和安全管理;依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安全专用产品和安全技术的管理、推广及研究。
(八)禁毒办公室
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消防股(武警现役部队编制)
负责全县消防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制度对策;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和侦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人员和重要阵地的控制,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定期收集汇总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掌握全县及有害气功的情报信息、动态,及时开展对邪教顽固分子的打击处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帮助转化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加挂靖远县打南涉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靖远县公安局防烟草特派室两块牌子)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和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配合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石油、烟草等部门,查处、打击排长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禁毒警察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侦破贩毒案件,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调查、尿检工作。
(十三)治安警察大队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做好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工作,负责巡警队伍建设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治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来靖首长和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警卫工作。
(十四)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个办公室)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究拟预防、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对策;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恐怖案件,严重暴力案件和需要跨地区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重要案犯辑捕工作;组织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公安局交办的案件。
(十五)治安巡警大队(加挂110报警服务台牌子)
负责城区街道和公安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和控制社会面上的治安秩序。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承担抢险、救灾、群众求助的其他事项。负责110服警服务台的接处警工作。
(十六)城区交警中队
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疏爱街道,负责重大活动城区街道畅通,研究制定城区交通管理规划。
(十七)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工作,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动态,开展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深控余罪。负责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八)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治疗康复工作,掌握戒毒人员思想状况,深控毒品犯罪线索,研究制定教育管理措施。
(十九)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治安处罚人员的管理教育,负责治安拘留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思想疏导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