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九)依法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市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息中心)
1、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 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综合性调研和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财务、信访、机要、保卫、保密、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库数据的收集、汇总、维护、信息咨询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4、 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统计、催办查办、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工作;
5、 负责本级财务、资产、票据以及事业单位、协(学)会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全县工商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情况;
2、负责抓好本局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教育;
3、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
4、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和处理;
5、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对系统内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6、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7、 完成市局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
1、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
3、负责承办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管理;
4、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5、负责系统文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队)的建设;
6、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申报工作;
8、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科
1、 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
2、 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 组织或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4、 指导对所的法制工作;
5、 承担或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
6、 完成上级要求的立法、执法等专题调研。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1、 负责实施对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
3、 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行政复议案件;
4、 组织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的牵头工作;
5、 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
6、 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7、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8、负责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工作。
9、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
市场规范管理科
1、依法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负责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市场分会开展工作;
2、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制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实施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3、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4、组织指导开展商品展销会和租赁柜台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5、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开展合同信用公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6、监管拍卖行为,对拍卖企业实施备案;
7、负责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加强对省市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和商标印制工作;
9、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和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处理商标纠纷;
10、指导系统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工作;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参与政府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划意见。
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
1、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2、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3、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5、指导、协调全局的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1、 导全县工商系统“12315”举报申诉机构的工作;
2、 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商品准入、农村维权网络及放心示范店建设;
1、 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内容及职能分工移交有关科室所队处理;
2、 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提供政策咨询;
3、 指导、协调解决消费纠纷;
4、 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处承担的监管任务除外)。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个协职责:
1、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文明服务活动。
2、 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3、 为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个体劳动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4、 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5、 指导个体劳动者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自我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等工作。
6、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
7、 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私(民)营协会职责:
1、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与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维护会员正当经营权力和合法利益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助政府做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
3、 协助地方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私(民)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私营(民)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4、 了解和反映私营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研究探讨私营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的问题,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要求和立法建设。
5、 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会员单位进行行政管理,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
6、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7、 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生活。
8、 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
2、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4、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登报、告示等到形式告知消费者;
5、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6、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注册分局
1、负责实施对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核定名称、注册登记、审定并颁发证照;
2、负责商品展销会登记;
3、负责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
4、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5、负责广告活动审核、审批;
6、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工作。
工商所
鹤城工商所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江南工商所
工商所办公地址于2005年9月14日搬迁至检察院大楼(江南派出所楼下)。江南工商所负责油竹新区、鹤城镇水南片、章旦乡、阜山乡、仁宫乡、山口镇、仁庄镇、汤洋乡、方山乡、北山镇、巨浦乡、岭根乡、万阜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温溪工商所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船寮工商所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章村工商所
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单位地址
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东路128号
获得荣誉
2011年,经联评核查和会议审议,获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