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11月26日成立。
成立背景
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整合了省民政厅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军转安置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对于更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2018年11月26日,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式挂牌成立。副省长杨逢春、省军区副政委郭建军出席挂牌仪式并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揭牌。
主要职责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全省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全省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省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三)规划财务处
(四)移交安置处
(五)军休服务管理处
(六)拥军优抚处
(七)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
现任领导
副厅长:张生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