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挂青海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
历史沿革
2024年1月14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加挂青海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制定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除外)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职责。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厅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办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职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负责起草人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效能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表彰有关工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规划统计处职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实施监督;指导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
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职能: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青就业管理办法;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参与指导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人力资源市场处职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才流动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职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技能、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办法并进行指导;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和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工作;指导和管理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事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拟订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政策和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劳动关系处职能: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工资福利处职能:拟订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全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养老保险处职能: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承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备案工作;指导实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失业保险处职能:指导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失业保险统计、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年报审核、汇审工作;承担省级和中央行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缴费基数核定、基金财务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负责失业动态重点检测报告。
工伤保险处职能:指导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工作;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中央驻青企业事业单位,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职能: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司法、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承办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局职能:指导实施劳动监察法规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人事处职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机关党委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原落实政策离退休(职)人员及调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职能:(一)研究拟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和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和基础管理等经办工作。(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三)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集中管理、经办、系统建设和投资运营工作。(四)指导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待遇发放等经办工作;承担城乡养老保险数据的省级集中管理;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资金支出计划。(五)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行业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筹集、管理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指导全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六)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中央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七)承担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业务管理工作。(八)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内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核查工作。(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网络设备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分析、汇总、上报和监控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登记、查询等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精算及数据统计分析。(十)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一)承担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青海省就业服务局职能:承担全省就业创业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就业、失业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能:承担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劳务派遣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能:承担全省人事考试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专家库和题库的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试卷印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命题、评卷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依法对外查询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人事考试成绩分析、研究、评价和应用工作;受理全省人事考试违法违纪投诉、举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承担全省人事考试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开招聘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中国劳动力信息网青海省监测中心职能: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全省金保工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金保工程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障卡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职能:承担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省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服务等技术指导工作及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等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服务中心职能: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及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标准。
青海省工资经办服务中心职能:承担省直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及人员工资信息整理、更新工作;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职能:承担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数据的统计、整合、上报和对外查询服务工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撑及服务工作;受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服务电话咨询服务,并按相关规定转办。
直属单位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行政处室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厅长:贾乃鸿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永军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被青海省委公示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12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被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入选青海省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拟通报表扬名单。
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