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户外联盟是一个提供户外活动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提倡组织各种形式的户外活动旨在为喜欢自由、想往自然的朋友和提供户外商品的商家提供和创建一个户外互动交流的平台。
联盟公约
为热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户外,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征服自然的危险性户外活动。尊重生命,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青海户外联盟网站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户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青海户外联盟网站的运行,特制订公约如下:
公约
欢迎你参加青海户外联盟网站的网友发起的各种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认真阅读《青海户外联盟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
第一章:海户外联盟活动宗旨
第一条、倡导乐观向上、 平等互爱、 增进友情、 热爱生活、 文明愉快的生活态度。
第二条、倡导亲近自然、 磨练意志、 强健体魄、 挑战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
第三条、倡导了解历史、 关注人文、 探索地理、 广闻博采的旅行方式
第二章:青海户外联盟活动形式
第四条、自助组织各类户外活动。
第五条、自助组织各类环境生态考察及环保行动。
第六条、自助组织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环保生态知识、人文地理历史知识等等各类讲座。
第七条、自助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八条、自助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和社交活动。
第三章:青海户外联盟活动的原则
第九条、青海户外联盟具有以下特性:青海户外联盟不是俱乐部、旅行社,不赢利,不搞
会员制,不搞野外生存,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
利用青海户外联盟网站发起组织的户外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青海户外联盟网站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参与者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 。
第十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
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十一条、 活动参加者需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
登山包、
睡袋、登山鞋、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十二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十三条、
活动组织无固定发起者,凡有很强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
第十四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十五条、 活动的发起组织者和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伴、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十六条、发起组织者因组织活动做准备时而发生的费用,应当摊入公共费用中,如果发生的费用无法确切数额,可按大概估算确定(如发起组织者因组织活动和参加者发生的联系电话费等)。
第十七条、个人私有装备确定用于本次活动的公共装备时(如:GPS、
指南针、炉头、绳索、照明工具等),应适当给与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发起组织者与参加者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发起组织者为组织活动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等等,因此,发起组织者的活动费用可摊入公共活动费用中。
第十九条、倡导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民族风俗,注重民族团结。
第四章:发起组织活动的原则
第二十条、 发起组织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二十一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组织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
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二十二条、 活动中,发起组织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起组织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也不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的商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发起组织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二十五条、 活动中发起组织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发起组织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二十六条、发起组织者应倡导
环境保护,监督参加者不乱丢垃圾,严格遵守《户外活动环保公约》(另行制定)
第五章: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十八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集体观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
第二十九条、 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
登山包、
睡袋、
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三十条、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及公共费用。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组织者的组织、安排,服从指挥,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组织者商量。
第三十二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组织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参加者应注重环境保护,不乱丢垃圾,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带回到可以处理垃圾的地方。
第三十四条、参加者应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注重
民族团结。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遵照《青海户外联盟活动公约》组织活动时,应在活动计划里注明“本活动遵照 《青海户外联盟活动公约》”。
第三十六条、本公约修改解释权归青海户外联盟网站。
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根据《绿野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徒乐人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借鉴后,加以网站特点及户外活动经验总结整理后制定出。
争议事件
2021年6月,青海公布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该组织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