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
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增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青浦区地震办公室牌子。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暂定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主任)2名。党的领导职数根据党的章程规定进行设置。
基本情况
职能调整
(一)职能转变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贯彻市地震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区科委需进一步加强对
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区抗震防灾工作的管理职能。
(二)增加职能
为了进一步使用我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等新形势的需要,区科委需增加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职能,增加对全区科技产业化开发区和创业创新基地的开发管理职能。
(三)不再归口管理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
(一)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本区科技兴区战略和科技进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管理体系,促进各项科技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科技创业创新基地的管理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的科技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区企业技术、科技兴农、科技兴贸、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负责本区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植、联络和管理工作;在区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市和本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立项、评审等工作,促进本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负责区农业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网络工作。
(二)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三)负责本区地震应急职能、地震执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监督预测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做好本区科学普及的计划制定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管理工作。促进平台在服务企业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区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协调与推进。加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社区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网络安全、计算机防范等工作;推进区内
电子信息产业(服务业、软件业)的发展;承担政府、企业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与科协办公室合署)、政府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科技业务科、科技管理科(增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技术市场科、知识产权科、地震管理办公室、信息产业发展科、信息化应用推进科。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与科协办公室合署)
负责科委、科协机关的文秘、人事、档案、信访、保密、计生、普法、安保、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科技基金、资金等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来信来访等接待事务;负责组织、纪检、统战、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二)政府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
负责市、区信息化重大实事项目在本区的落实;负责市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区的落实;负责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农村信息化及其延伸工作的实施;负责本区信息化培训普及(如“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万户家庭网上行”活动等);
(三)科技业务科
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具有本区区域发展特色的科技兴区战略和科技进步规划、计划;负责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市
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培育企业、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争创企业等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负责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市、区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市、区创新资金项目,区产学研合作资金项目、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工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增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科技管理网络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国家、市、区新产品计划项目、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新产品等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登记和市、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区划的数据调查;负责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监测、利用、调查、评价,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调查管理工作。
(五)技术市场科
负责市科技企业资质证书、市科技企业联系证、民营科技企业登记和年报统计、市民营企业百强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和区技术交易费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星火火炬计划的三年跟踪统计、区属事业科技机构的年检年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企业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负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本区知识产权规划;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专利申请费资助、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利示范(试点、培育)单位、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发明创造专利奖等专利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商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市局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检索、咨询、中介、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
(七)地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地震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震宏观观测点和微观测报点的日常管理、观测资料上报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管理工作。
(八)信息产业发展科
负责本区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区
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管理;负责区内通信行业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行业协会指导工作;负责本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和产能提升等推进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化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相关调查统计;协助管理无线电。
(九)信息化应用推进科
研究制订本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推进协调工作;组织推进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负责城镇、社区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配合落实各条线信息化应用系统在本区的衔接工作;负责本区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