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机构职能
2、研究提出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
4、根据国家和本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制定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各产业间发展的协调,搞好产业规划平衡和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农业发展;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科技、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5、负责做好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审查并上报权限以上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和协调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汇总和储备区域重要投资备选项目;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的统筹协调和区域重大项目及区政府实事工程的计划安排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查和综合验收。
6、负责研究制定区域物资能源供应和结构优化实施规划,做好重要能源、重要物资供应平衡协调工作。
7、按职权制定或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公用事业价格;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监测和价格趋势的预报;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审和干预;完成国家、市发改委布置的工、农产品价格以及服务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推行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
9、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权限以内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协调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秘书事务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
3.负责文电收发、文件印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工作;
4.负责督查、保密、信访、接待、对外联络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5.组织和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6、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回复和跟踪落实。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1.负责编制本委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2.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处理日常收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4.负责做好所属人员“四金”的核定、审报、结算工作,按时完成会计报表的综合上报。
组织人事科
1.贯彻执行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处理党务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管理工作;
5.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人员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综合发展科
1.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汇总和下达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
3.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报告;
4.加强国民经济的平衡和调控,负责做好全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
产业规划科
1.研究提出全区三次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研究拟定全区产业导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区内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专题调研,负责做好全区每季度三次产业运行情况分析;
3.研究拟定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4.做好重要能源、重要物资供应的平衡协调工作;
5.承担区国防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投资管理科
1.研究提出区域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平衡意见,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负责做好全区财力用于建设方面资金的平衡调度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权限以上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做好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做好区域重大备选项目的汇总储备工作;
6.负责政府实事工程的计划安排实施和监督。
社会发展科
1.研究提出区域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重大政策,组织编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3.负责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批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
4.拟定和推进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
5.协调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布局调整工作;
6.参与电力建设,协调做好“三电”工作;
7.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建议;
8.拟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综合平衡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9.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跨部门、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10.协调综合由各部门牵头制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1.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收费管理科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变更上级规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负责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收费的年审工作;
4.按照《上海市定价目录》,做好权限内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收费员证》的发放、培训工作。
价格管理科
1.负责制定或调整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和物业管理等价格;
2.负责房产业、房产中介等价格的监管工作;
3.承担并完成国家、市发改委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
4.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农、工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的调查工作;
5.负责重点农副产品和有关生产资料价格的跟踪、监测、预测。
物价检查所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价格检查所。
2、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 开展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
4、 开展明码标价工作及“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诚信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政策法规科
1.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对区域内统计、价格等执法行为的监察,负责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协调推进委内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废止工作;
5.负责委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区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重点课题研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区发展战略重大研究课题进行社会招标工作和对招标课题的运转状况、效果进行监督管理;接受委托承担区内有关课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区外专家参与本区决策咨询活动及课题研究工作。每年召开1-2次专家咨询会。
散装水泥办
负责散装水泥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监督检查散装水泥材料的应用情况,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沼气办
1.发展新能源,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的使用,节约能源;
2.研究和制定农村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实施计划;
3.协调全区开展农村再生能源工作,做好调研、统计和上报工作。
新型墙体办
1、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情况;
2、 负责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限制烧结多孔砖的生产;
3、 负责墙体、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4、 开展粘土砖禁限管理工作。
机构领导
主 任: 刘伟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
副 主任: 金松钿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党委工作,分管社会发展科
副 书记: 蒋金坤
主要职责: 分管组织人事科,协管办公室、财务室
副 主任: 刘志斌
主要职责: 分管政策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节能减排工作
副 主任: 朱要武
主要职责: 分管综合发展科、产业规划科、体改工作、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工作
副 主任: 卫星
主要职责: 分管投资管理科、墙散办、电力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