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委
省政府批准、
潍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青州市
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
青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2号)要求,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实体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青州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负责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推进协调品牌战略行动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的日常工作,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依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制订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党内表彰、主题教育、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挂新闻宣传科牌子)。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五)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拟订执法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及依职责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执法作风纪律建设,协助纪委监察机关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
(七)投诉举报管理科。拟订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全市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送、协调、调度、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八)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科(挂信用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与市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有证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市本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统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
(九)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牌子)。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个体私营企业党委的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指导下,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质量发展协调科。负责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和“品牌青州”建设的统筹协调,拟订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拟订质量激励政策措施。承担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推进协调品牌战略行动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采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青州”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和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和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和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和协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分析研判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一)药品安全监测科。配合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药品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和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五)标准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科技与财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潍坊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局机关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含果品、水产品,下同)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协助。
4、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健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
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卫健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市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在职责范围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市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潍坊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关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市卫健局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市卫健局。
10、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11、与市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审批服务局承担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职能,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职能,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与有序发展规划、监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2)国务院、山东省、潍坊市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审批服务局承接。
(3)建立审批监管双向推送机制,市审批服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推送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4)市市场监管局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撤销、撤回行政许可的,将相关材料移交市审批服务局,由市审批服务局依法作出处理。
(5)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审批,在相关审批职能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由继续行使相关审批职能的市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
12、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监管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依法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具体监管责任划分按照《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办法(试行)》(青政发〔2018〕29号)执行。
1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编制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45名(正职不超过28名,其中,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由党建工作科科长兼任)。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行政编制127名。
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张道文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刘保利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正科级):冯建华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栋、马本亮、马勇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食安办副主任:钟建华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孟庆强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任萍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曲世清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王连学、徐有昌、梁伟、曾范营、刘新玲、赵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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