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各级消协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工作的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简介
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自成立以来,市消协在市委、市政
府的领导下,在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赞扬。
现已有8个区、市消协列编(编制3人至6人),全市在乡镇、街道建立消协分会183个,占全部乡镇、街道数的95%。12个区、市全部成立了消费纠纷件裁委员会。同时,在乡村、大中型企业成立消费者监督站、联络站1600多个,配有专职或兼职联络员,监督员2000余人,初步形成了一个小消协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网络,青岛市消协自成立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080件,接待消费者采访咨询30526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65万余地。
领导机构
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协商组成。本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01 人,常务理事 31 人。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内设机构有综合部;投诉咨询部;监督检查部;宣传指导部。
职能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消协组织紧紧围绕《消法》赋予消协的七项职能,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宣传咨询,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开展消费调查和指导工作,青岛市消协还不断强化工作创新,会长、秘书长会议制度得到中消协认可,市消协卫生工作委员会率先在全国成立,先行赔偿制在全市推广,这些工作开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扬,得到上级消协及领导的肯定。因此,市消协连续多年被中消协和省消协评为“先进集体”。在新世纪,全市各级消协组织正以崭新的面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履行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揭露、批评。
根据上述七项职能,各级消协组织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提高消息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层组织网络;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