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局是
青岛市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等事物,下设6个职能处室。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三)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
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
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六)拟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复、政务公开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我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工作。
(二)旅游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旅游线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市场开发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和产品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旅游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高尔夫和游艇俱乐部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交办的审查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等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六)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旅游相关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