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袁法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或运行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负责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驻城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应急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应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街道、社区及有关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落实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文件处理、行政印鉴、介绍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以及档案、机要、保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以及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政治、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监督、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规与审批科
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牌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应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按权限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灾减灾科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下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灾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科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组织、监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并负责审批结案;负责委托执法的组织实施等
地震事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监督执行。(二)拟订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全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街道、社区及有关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五)承担青岛市地震局城阳地震子台的日常管理。(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内外地震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八)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九)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街道、社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新闻宣传与培训教育中心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媒体宣传以及培训教育等
应急管理信息化和风险评估中心
(一)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三)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五)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基地协调建设服务工作;(六)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七)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八)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九)承担涉氨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火灾防治中心
组织做好拟订实施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进落实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等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拟订、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的具体事务,做好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和防灭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3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城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2月,入选2021年全省防汛抗洪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9 18: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