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局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祁照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
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医疗保障基(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资)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资)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分级管理机制。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落实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监督落实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
(五)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等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药械等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中央以及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八)监督落实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及支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医疗保障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 一次办好” 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落实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 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综合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信息化建设、安全应急、值班管理、考核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等。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草案;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部门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推进信息化和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落实
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负责起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负责组织并监督落实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负责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等政策,健全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组织并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基金监督管理科
负责加强医疗保障基 (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 (资)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3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城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