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根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
省政府批准的《
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商务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工作,承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三)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协调管理茧丝绸行业。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的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负责加工贸易管理。
(七)负责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外包工作,建设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
(八)负责推动贸易合规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以及自贸区等多边协议的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九)负责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创新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组织协调重要招商经贸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主体发挥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主体作用。负责推进总部经济、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担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创新推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发展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合作、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间的经贸关系,建立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推进我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指导我市与未建交国家经贸活动。
(十五)负责组织重大商务活动。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青代表机构。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等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商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创新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市商务局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粮食(含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3、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
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和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商务史志年鉴编纂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际城市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商务体制改革意见建议。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配置促进处(挂商务运行处牌子)。研究拟订商务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政策措施,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拟订商务发展和总部经济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商务领域经济运行指标,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数据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商务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等专项工作,牵头承担业务目标考核等工作。编报汇总商务信息、简报。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控处(挂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牌子)。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的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市场秩序处。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商贸流通项目和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拍卖、汽车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处。拟订促进商贸服务业、流通领域消费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负责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牵头承担“老字号”开发、保护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
(十)外商投资管理处。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外资形势分析、预测以及信息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汇总、编报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情况。协调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和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青代表机构。
(十一)对外贸易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统计和监测分析。负责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以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牵头促进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负责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承担市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三)服务贸易处。牵头拟订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产业等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推进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建设服务贸易平台,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培育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十四)电子商务处。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运行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引导、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工作,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创新推广。拟订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开发区发展处。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创新推动等工作。研究提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处。指导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牵头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发展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亚太处。负责组织我市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等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城市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牵头组织实施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的联系,参与重要经贸团组接待、出访和重大综合性协议签约工作。
(十八)欧洲与台港澳处。负责组织我市与欧洲、港澳台等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城市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牵头组织实施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商务机构的联系,参与重要经贸团组接待、出访和重大综合性协议签约工作。
(十九)西亚非洲处(挂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工作处牌子)。指导协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组织我市与上合组织国家、中东、非洲等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城市联络协调工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牵头组织实施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的联系,参与重要经贸团组接待、出访和重大综合性协议签约工作。
(二十)公平贸易处。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以及自贸区等多边协议的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二十一)投资促进处。牵头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创新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组织协调重要招商经贸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主体发挥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承担内资大项目考核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协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青岛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处获得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表彰。
2021年6月,青岛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