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网2017年3月16日报道:2017年2月17日,孙女士在市南区中山路的青岛妇婴医院(以下简称:妇婴医院)生产,几天后开始发热、腹痛、流血,浸满血的卫生巾把一家人吓得不轻。诊治过程中,他们认为医生的诊断处理并不及时、得当,提出了索赔18万元的主张。妇婴医院否认存在医疗过错,“产妇交了7000元押金,实际花费约36000元,医院可以只收押金”,但是家属要求其支付18万元赔偿金,医院推诿说是借故“敲诈“最后双方走上了法庭
据信网6月15日讯:青岛市民杨女士向信网反映,2015年12月份,她的女儿在青岛妇婴医院做了
双眼皮手术。几个月之后,杨女士女儿的一个双眼皮脱落了,两个眼皮完全不一样,杨女士认为手术失败,青岛妇婴医院则称是杨女士对手术不满意,不愿承担责任。
据搜狐网2018年报道:信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2017年10月,青岛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妇婴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7万元。而信网调查发现,妇婴医院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一事并不是个例,2016年妇婴医院也曾因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被处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