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职能介绍
,行使下列职权:
1、编制保税区建设发展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发布保税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
3、制定管委会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管理保税区的财政、劳动人事、土地、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事务,协助海关对保税区进行监管;
5、负责保税区内各项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审查批准保税区内的投资项目;
7、审批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中方人员的短期因公出国;
8、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和开发建设等经济活动;
9、被授予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能:
负责文书处理、综合文稿起草、审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经济调研工作;负责督查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重要活动、重要会务工作;负责管委各项重要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区各种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局
职能:
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奖惩、交流、调配等工作;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培养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管委干部工资档案管理;负责全区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区人才引进和干部培训工作;推进保税区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局职能:
负责区各类专项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调度、审核及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年度总预算和年度总结算工作;负责对区内政策性补贴项目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经费开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财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定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贸易发展局
职能: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经济发展计划;负责拓展、推进保税区功能开发;负责全区内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事项的咨询、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企业产业升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建设局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硬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防汛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审计监察局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内审计项目计划及组织实施;参与政府采购和管委投资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审计专业培训;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管理情况;按管理权限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承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文化中心
职能:
负责区域文化建设、文化立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负责区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
负责办公场所管理及办公楼的水、电、暖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保卫、消防工作;负责车辆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委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宣传中心
职能:
负责全区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组织工委、管委重要活动的新闻发布、宣传策划及实施;负责管委各部门对外发布的宣传材料内容的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统计信息中心
职能:
负责全区统计工作;负责区域经济相关调研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投资合作促进一局
职能: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搞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发挥保税区政策的辐射带动作用;负责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帮扶招商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投资合作促进二局
职能: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搞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发挥保税区政策的辐射带动作用;负责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帮扶招商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企业服务中心
职能:
负责全区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入区项目免费代办、协办注册手续;负责管委综合服务大厅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主任接待日和驻区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8110”热线接、办、转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物流发展中心
职能:
负责区域现代物流产业研究、政策制定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拟订区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项目招商工作;负责仓储企业的行业管理、认证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场发展中心
职能:
负责编制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端市场调研、论证、报批、培育、扶持、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国际会展的开展及相关调研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会员企业的资格认定及会员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 房产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国土房屋管理局)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土地、房产、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负责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城市维护计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项目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九、区区联动办公室
职能:
负责编制联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联动发展政策及规定;负责发挥保税区政策的辐射带动作用;负责联动区域联动发展等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府下达的帮扶招商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16:16
目录
概述
职能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