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是指不进行任何控制的燃烧过程,包括森林大火(意外地与非意外地)、草原燃烧、农作物以及生活垃圾的燃烧等。[1]
现状
废弃物露天焚烧广泛发生在我国的城市和乡村,其处理方式简单直接,没有技术要求。但实际上,露天焚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近年来,农作物特别是秸秆的露天焚烧是十分受关注的问题。1999-2008年我国粮食作物每年秸秆露天焚烧量平均为0.94×108t,约占粮食作物秸秆总量的19%。
危害
多年来,露天焚烧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带来很多威胁。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污染环境,危害健康
露天焚烧属于低温焚烧,不完全燃烧,其烟气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雾霾的发生。有数据显示,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恶英的2000~3000倍。不仅如此,城市垃圾成分变得日益复杂,焚烧时能产生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的“超级毒素”,如:甲醛、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被人体吸入或接触后将会造成伤害。同时,烟雾对阳光具有一定的吸收和散射能力,减少了太阳光的辐射强度,使大气变得混浊,大大降低了能见度,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加。
(2)引发火灾,财物受损
一方面,农作物如秸秆是一种很好的农业资源,简单露天焚烧就是对其资源的一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野外露天焚烧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3)激化矛盾,生态失衡
在社会生活方面,露天焚烧引起财务受损并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会引起周围居住百姓的强烈不满。除此之外,在生态环境方面,农作物露天焚烧还有两方面的具体危害:一是烧死微生物;二是烧毁有机物,破坏了生态平衡,浪费了资源。
政策文件
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农业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农作物秸秆被随意堆放和焚烧,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近几年来,环保部与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印发了一系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办法,督促各地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各省各地纷纷响应,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农作物露天焚烧,据环保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结果统计,2014年全国共发现秸秆焚烧火点5034个,与2013年同比减少2844个,减幅达36.3%。其中,安徽、河南、山东等3省火点数量大幅减少。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
《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
《关于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的通报》(发改办环资〔2014〕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