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桂英7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在祭坟时被人强行抢走,她由
江宁上峰村一直流落至
汤山镇,被人收留作为
童养媳。
9岁时日军扫荡
汤山镇,雷桂英在家中灶堂首次被2名日军强暴。第2次在家中,日军人数6个,同屋有几名小女孩同时被强暴。第3次在家中,日军人数1个(不确定),该日军在完事后还刺死了一个路经的老婆婆。第4次在挑
野菜途中,日军人数1个,雷桂英因年纪小,来不及跟其他同伴逃走。第5次在挖野菜的野外,日军人数1个,该日军骑马时发现雷桂英。
13岁(约为1941年8、9月)为谋生计,被骗往一户姓“
山本”的日本人家中带小孩,到达后被强迫为
慰安妇,每天接待少则3、4个,多则5、6个日军。
日军的暴行对雷桂英造成严重伤害:被日军强暴时,她被枪托在头上打了两下,留下伤患。在被迫作
慰安妇期间,她因为反抗,被日军用刀刺伤大腿,导致日后大腿残疾、
肌肉萎缩;也因为多次被强暴,导致不能生育。
被关在
慰安所一年多后,在1943年春天的1个晚上,雷桂英慌称如厕,借机逃出。17岁结婚,但因为失去生育能力,只能收养了1子1女。早年曾作小贩卖
油条为生,1982年丈夫去世后,依儿子媳妇而居,靠着征地补偿费和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救助生活。
在2006年(即雷桂英去世前一年),雷桂英受
朝鲜慰安妇朴永心到
南京指认
慰安所遗址的行动鼓舞,决定向报章公开指证日本侵华期间的罪行。2007年3月她参加了南京民间抗战史料馆第2次学术沙龙“侵华日军南京的
慰安妇调查和研究”,向历史学者提供证词。此外,她捐出当日
慰安所发给
慰安妇作消毒下体用的一瓶
高锰酸钾消毒粉末作为物证,也明确指出了当年
南京其中2座慰安所的确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