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税是商品由零售商转至
最终消费者时,即在零售阶段征收的间接税。零售税通常只适用于商品,而不适用于服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消费者在服务方面的开支占了较大部分,而且不断增长。
零售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这使得它可以以较低的税率,取得和批发税与制造税同样的税收收入。即使对于同样的应税商品,由于零售价格高于批发价格,更高于制造价格,因此零售税的应税价值较高,这使得零售税可以采用比批发税或制造税低的税率。低税率是零售税的一个重要优点。
由于零售税只在生产和分销过程中的其中一个阶段征收,当局必须制订详细的规则,清楚界定卖家何时属于零售商,以及何时须登记缴纳零售税和就其销售的商品征收零售税。此外,也须订有明确规则去确定买家在生产过程中哪个阶段只属中介人,例如批发商或贸易商等,而获豁免缴纳零售税。
由于零售税是在制成品最终销售时征收的单一阶段税项,有人或会认为这是对一般消费征税的较简单方法。不过,详细研究指出零售税有一些固有的问题,以致其成效或效率不及商品及服务税。
零售税税制除了涉及复杂的立法和行政工作外,事实也证明,由于零售税只在某个阶段一次性征收,这税制很容易有被滥用或欺诈的情况出现。至于商品及服务税,则是以多阶段方式征收,征税机制本身有自我监察作用,出现漏税的机会较小。由于商品及服务税相对于零售税较为优胜,在过去20年,有不少地区已引入商品及服务税,取代其原有的零售税或相似的税制。全球已有超过135个地区实施商品及服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