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工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业的一种形式。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由劳动者集体经营的工业企业的总称。在我国,按企业规模及公有程度可分为大集体工业和小集体工业;按归属划分,可分为街道集体工业、国营企事业单位附属集体工业、乡镇工业等形式。集体所有制工业最基本的特征是:生产资料及劳动产品属于集体成员所有,国家不能无偿调拨;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税收后的全部净利润归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劳动者的消费品分配仍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拥有比国营工业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在国家统一政策和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拥有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更大灵活性。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在当前,依据我国生产力水平,适当发展集体所有制工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现代化大工业得力的助手;(2)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发展日用工业品,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一支重要力量;(3)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国家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4)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和安排劳动力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5) 集体所有制工业作为一种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它具有别的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