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理论,
20世纪上半叶在欧美盛行的、认为可以通过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集体的力量来预防和制止侵略、保护各国安全的一种理论和原则。
这一理论认为,传统的均势与联盟体系是不稳定和不确定的,要达到理想的对
国际社会中权力的有效控制,必须由所有国家共同努力,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关条约的法律规定各国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保障安全与正义的共同事业进行合作。在集体安全体系中,每一个国家的安全成为所有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体系内的各国都将裁减
军备至最低水平,同时又保持一支国际强制部队来维持
国际秩序与安全。在集体安全体系内,任何国家的侵略企图都将被视为对所有国家的侵犯,也必将受到所有国家的制止。
集体安全理论是建立在威慑基础上的。集体安全原则的有效性来源于阻止潜在侵略者的强大实力,它确保强国的权益,也可以保障弱小国家的安全。集体安全理论的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普遍的和平与安全的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所有成员都应服从集体安全体系的共同利益,不允许建立任何排他性的军事集团和联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
国际联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合国组织,都是在集体安全理论指导下成立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但是事实上,国际联盟从未达到普遍性,对侵略行动也从未履行制止侵略的义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吸取了国际联盟的教训,在集体安全的保障制度上更为有力,因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采取的制裁性措施也包括强制性措施。
但由于在安理会表决中,《
联合国宪章》规定
常任理事国对非程序性的重大问题拥有否决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集体安全行使否决权,而在许多重大的问题上大国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从实践来看,国际社会仍未完全摆脱大国强权政治的影响,
联合国组织的活动距离全球性集体安全保障的目标与要求依然相差甚远。各国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往往采取双重政策,一方面依赖国际组织,另一方面又缔结同盟和进行区域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