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臣妾,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充作官奴婢(
官婢)者,男的称隶臣,女的称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徒刑,但有赎免办法。至
汉文帝除
肉刑时,才对隶臣妾定有刑期。但也只限于因本人犯罪而为隶臣妾者。
服鬼薪白粲劳役一年改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年后就免服劳役,成为
庶人(平民),又“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意指判为隶臣妾的犯人,服官奴婢二年改为司寇,男的作司寇一年,女的作如
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二年,就免服劳役,成为庶人。
《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意指完刑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改为鬼薪,女改为
白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