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而平等
19世纪末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的确认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原则
隔离而平等是19 世纪末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的确认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原则。南北战争后一个世纪中,种族歧视不仅在南方各州且在南方以外各州普遍存在。1896 年,美国最高法院确认路易斯安那州议会的一项“在火车乘客中实行白人和黑人隔离”的立法,裁定此项立法并不违宪。9 名法官中的 8 名赞成,所持理由是,在交通运输、公共福利设施和教育中,只要对白人和黑人是平等的,实行种族隔离就符合宪法。
反对上述裁决的哈兰法官认为,这一裁定与美国宪法中“凡人皆生而平等”的精神背道而驰。此项原则支配美国教育和日常生活达半个世纪,成为 20 世纪上半期教育中普遍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法律根据,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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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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