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金制度从
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计制或半基金累计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累积,而他们又必须按照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累计”的部分即形成了隐性养老金债务。
97年改革后,我国的养老保险由过去的现收现付转变为“统账结合”的
部分积累制,意味着当前的就业人口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要有建立个人账户,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做积累,这部分资金就不再做代际转移。同时在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资金,国家又仍然要按标准发放他们的养老金,按照制度改革时设计,这笔费用要从
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而问题就是现在的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够支付现实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向个人账户透支(国家在制度制定时就规定了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可以相互调剂)。实际上,这就是用新收缴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已经退休者发退休金。现在的就业人口实际上在为自己和自己的上一代两代人支付养老金。
深层次来说,个人账户上的空帐数字实际上是体现了我国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指的是在过去“现收现付”的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养老金隐性债务是现收现付制度固有的,假设不进行制度转变,隐性债务会永远存在下去,是一个无穷量。制度转轨实际上中断了现收现付制度债务的延续,使债务显形化了。
国务院体改办最新测算,目前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逾7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8500亿美元,占
国内生产总值(GDP)80%以上。中银国际的研究报告指出,国内31个省份中,有1/3面临养老金支付困难。近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0%,估计到2030年,比重将增至22%。而按照中国新的三级制养老保障体系将使养老基金于2030年时超过1.8万亿美元。三级制第一级为强制性供款,雇主按员工
实际工资13%(日后提高至16%)缴纳,上限为省级
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退休后职工可享有省级
平均工资的20%。第二级为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由雇主按
工资额7%(将来下调至3%)缴纳,雇员则缴纳4%,每年上调1%,2005年前达8%,一共达工资额的11%。退休后职工按月获发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累积金额。第三级为自愿性,发挥补贴作用。目的是以抵扣税款方式鼓励雇主雇员双方按
工资额5%缴纳。职工退休后每月以
年金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