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审计局
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党政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随文〔2009〕27号)精神,设置随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镇(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设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和湖北省在随县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和申请。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培训。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
负责全县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及市审计局要求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县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财务;承办县人大、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研究财经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办法,提出有关建议;做好与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备案,为审计执法提供依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负责全县审计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财政社保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随县金库办理的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镇(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保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社保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财政及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三)经贸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央、湖北省及随州市在随县的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经贸审计业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随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 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负责审计在随县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随县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金融及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五)农业资源与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财务收支,组织对国家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现任领导
随县审计局局长:贺丛华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1 20:2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