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音乐奖”是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承办的全省唯一的音乐艺术类综合性奖项。
基本情况
“陕西音乐奖”包含创作奖、表演奖、教育奖、编辑奖、组织奖。除配合中央、国家级奖的子项奖外,一般不再设其他子项奖。
奖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音乐奖”是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承办的全省唯一的音乐艺术类综合性奖项。
第二条 “陕西音乐奖”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使音乐艺术更进一步繁荣发展,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贡献。
第三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5]4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宣发[200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陕西音乐奖”每两年举办一次,不向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为确保“陕西音乐奖”的权威性、导向性,在评奖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奖原则,实现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和谐评审。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陕西音乐奖”包含创作奖、表演奖、教育奖、编辑奖、组织奖。除配合中央、国家级奖的子项奖外,一般
不再设其他子项奖。
第六条 严把质量关,控制奖项数额,坚持宁缺毋滥的评奖准则。
第三章 组委会
第七条 “陕西音乐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有关领导及专业团体、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 组委会坚持“陕西音乐奖”评奖宗旨,组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奖细则,聘任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等职,监审整个评选过程,协调整个评选过程中因工作有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审定评选结果,主持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和颁奖大会。
第九条 组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的评选意见,确保评奖工作进展健康有序。
第十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评委会
第十一条 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30—50人的“陕西音乐奖”评选委员会专家库;若条件许可,拟聘请省外专家进入专家库。每届评奖将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5—9位专家,最多不超过11位,担任该届评奖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评委实行定期轮换制。
第十三条 评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5]44号文件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作品参评的专家库成员不得担任该届评奖的评委。
第十四条 评委在评奖过程中应坚持评奖细则,遵守评奖纪律,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讲团结,讲奉献,确保评奖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陕西音乐奖”评奖经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力量资助、企业赞助等多渠道自行筹集。
第十六条 “陕西音乐奖”实行奖励制度,由“陕西音乐奖”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历届情况
2023年4月,第九届陕西音乐奖声乐比赛正式开赛,来自全省各市的2000余名参赛选手将参加各分赛区比赛,角逐进入全省总决赛名额。
本次比赛活动于2023年3月中旬正式启动,分为分赛区初赛、全省决赛两个阶段,分赛区初赛分别在西安、延安、榆林、宝鸡、汉中、安康、渭南等市举行,决赛将在西安进行。截至目前,西安赛区累计报名已近千人,其中美声唱法大赛和民族唱法大赛报名人数达600人,流行歌手大赛报名工作仍在进行中,初赛将于4月中旬进行;各市分赛区报名人数已达1300余人,4月底在西安举行全省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