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能源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
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分工负责陕北能源重大转化项目相关工作。
三、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炭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参建单位监管、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