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4号),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省级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省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四)管理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棉糖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建议,管理省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承担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业务的指导和分类管理。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国家构建统一物资储备体系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和运管方式,指导市县两级储备体系建设,不断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加强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强化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健全应急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储备在保障我省社会稳定、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省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内设机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办公室(法规体改处)、粮食储备处、物资和能源储备处、规划发展和科技处、财务审计处、安全仓储和执法督查处(粮安考核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信息宣传处等8个内设机构,并按规定设有直属机关党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陕西省粮油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陕西省粮食经济研究中心)、陕西省军粮供应中心、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陕西省粮油信息中心)、陕西省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