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17日至30日在西安举行。
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17日至30日在西安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52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省长李启明作的《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郭艾正作的《关于陕西省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和预计执行情况及1964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子义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了陕西省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经过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使陕西省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工业生产稳步上升,整个国民经济呈现全面好转的局面。
陕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9月21日至26日在西安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李启明作的《深入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努力促进国民经济的新高潮》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说成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会议没有作决议。会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省广泛地开展了起来,并造成严重的后果,把阶级斗争严重地扩大化了。会议选举林茵如为陕西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