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是主管陕西省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指示,组织开展全省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调研,拟定民族宗教地方法规,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和少数民族经济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好宗教院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指示和决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二)草拟我省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做好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拟订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六)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协调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九)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项,指导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党组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及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牵头负责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新闻宣传、涉外事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平安建设、应急维稳工作;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审计、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房产公车管理、妇女儿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史志编纂和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工作。
(三)民族一处
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导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调解民族权益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老龄等社会事业工作;承办民族识别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四)民族二处
承办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工作,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落实;负责协调推动兼职委员单位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事项,为清真食品生产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承担扶贫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
(五)宗教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佛教、道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佛教、道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六)宗教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天主教界、基督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七)宗教三处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伊斯兰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伊斯兰教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八)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为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陕定居生活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相关问题;依法维护新疆来陕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参与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按规定设置。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共青团和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宗教院校指导中心
负责为宗教院校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宗教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教学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解决其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一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9月23日,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入选拟推荐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机构概况.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6 10: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