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
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
正厅级,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
历史沿革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3.6—1986.11)
1983年6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年10月1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并对外办公。1984年10月,陕西省政府参照国务院机构设置对所属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陕西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1986.11—1988.12)
1986年11月,陕西省委决定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设为陕西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集中管理省级机关事务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8.12—2013.7)
1988年底,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下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7—2018.10)
2013年7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设立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6年10月,省编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方案》,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10—)
2018年10月,根据《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撤销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省级部门及市县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县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落实省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省级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拟订省级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具体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新城大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六)贯彻执行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全省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新城大院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接待、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省政府机关幼教、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老干所的老干部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相关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电处理、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新城大院机关职工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录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处以上干部出国(境)政审及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组织工人升等级考试报名;负责年度目标责任等考核及奖惩工作,指导协调医疗保险、养老统筹等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所属老干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机关党委
四、机关纪委
五、财务管理处:按规定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住宅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承办基建工程的资金申报、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中心预决算编报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中心的政府采购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的工作规划和标准、办法。指导省级部门及市县有关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后勤保障和经营工作;承担省机关事务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编撰《陕西机关事务》。
七、公务用车管理处:贯彻执行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全省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处: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清查登记及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配置、租赁和调剂使用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承担市县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承担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具体工作,开展省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住房管理处:落实省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拟订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房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级机关统建小区住房、公租房、养老中心的分配;承担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出售和产权界定及上市交易管理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前置审查、住房档案管理。承担省直机关住房大修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违规多占住房工作。
十一、保卫处:承担省政府领导和新城大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及新城大院的综合治理、交通管理、车库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承担省政府机关各单位人员工作证的制发及管理,人员、车辆出入新城大院的证件制发、管理和有关集体户籍管理工作;承担新城大院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负责省政府门前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联系新城广场派出所、驻新城大院武警,协调做好新城大院安全警卫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发生在新城大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二、基建工程管理处:负责省直机关基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前期论证、立项、规划设计、建设资金概算及申报、建设手续申报办理,招投标、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程造价评审及决算的监管、资产移交、工程资料归档、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直属单位
一、 凤城管理中心
二、 西五路老干所
三、朱雀路老干所
四、雍村老干所
五、兴庆老干所
六、小寨老干所
七、临潼老干所
八、新城管理中心
九、工程建设技术中心
十、综合服务楼管理中心
十一、机关门诊部
十二、建工路办公区服务中心
十三、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十四、机关幼儿园
十五、省临潼康复医院
十六、省汤峪矿泉医院
十七、明园小区物管办
十八、三爻小区建设办公室
十九、省关工委办公室
现任领导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