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陕编发[2016]21号和陕编发[2017]50号文件精神,为省政府直属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省
发展改革委代管。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需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承接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2016年,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要求,2016年5月1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第24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工作,确定成立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并确定对原陕西省政务大厅进行改造,作为省交易中心的办公场所。会后,根据会议要求,2016年6月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处,启动了省交易中心的场所改造、机构整合和省级平台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2016年11月28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合组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陕编发[2016]21号),撤销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陕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整合组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