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所设立,为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勒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陕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拟订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省委、省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革工作,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1、厅办公室
2、人事处
3、政策法规处
4、规划财务处
5、就业促进处
7、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8、职业能力建设处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11、农民工工作处
12、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
13、养老保险处
14、失业保险处
15、工伤保险处
16、农村社会保险处
17、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
18、调解仲裁管理处
19、劳动保障监察局
20、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22、机关党委
23、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现任领导
直属单位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是由国家人事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主管理,西北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国家级、区域性综合人才市场,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以构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培训评价服务、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招聘服务四大服务体系。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服务最优、效益最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在西部地区的副会长单位。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业务工作;承担全省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方面的业务工作;承担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困难企业帮困救济具体工作。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5年(简称工考办),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8月,根据陕政发[2007]42号文件规定,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7人,实有7人。自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共涵盖30个行业776个工种,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提高工勤人员整体素质、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人员工资关系、控制工资总量有序增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稳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前身为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根据省编办《关于撤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成立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陕编办发〔2013〕60号)精神,于2013年6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编制27人。 主要职责: 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具体实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仲裁员的选拔、聘任、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文书、案卷、印鉴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2月,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7月,根据陕公推办函[2004]3号文件规定,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18人,实有19人。 自成立以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70号),开展征缴、拨付、管理养老金工作。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主体是省级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驻陕部队事业单位非军籍职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开展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和研究,并为企业和职工进行服务;组织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并开展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厅宣传制度、年度宣传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全省人社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参与组织本厅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宣传及科研资料,并培训人员。
陕西省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开展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牵头拟定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通报工作;协调落实全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统计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创业担保基金管理、申请审核、担保结算、呆坏账损失处理等工作。
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陕西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陕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外称陕西省对外劳务办公室)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正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以及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1人。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组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管理省级题库、编写试题和印发试卷,培训并管理考评员,派遣督导人员,参与制定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政策文件,参与全省各类技能竞赛工作。 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审核管理部、考务管理部、质量督导部、题库信息管理部等5个职能部。
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陕西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编制人员12人,主要职能:管理全省技工院校的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助学金发放、师资队伍培训及职称评审、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工作、省技能扶贫助学基金会等项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4年9月,隶属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机关和本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本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任务。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建设路办公区1号楼5楼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授予“先进集体”表彰。
2021年11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入选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7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