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陕西省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拟订扶助补偿办法。
(二)研究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和扶贫重点县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移民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扶贫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协调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和监测工作。协调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省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委在陕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富县帮穷县工作。
(九)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